2021-01-15
唯品会涉嫌不正当竞争被立案调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1月14日,唯品会方面回应澎湃新闻记者:“今日,唯品会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对唯品会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唯品会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新华社发表评论:唯品会“上榜”:规则面前,大小平等
从业务门类庞杂的互联网巨头,到体量相对偏小的垂直电商,国家监管部门近期的行动,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无论是大是小,市场监管规则面前一视同仁。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也是发展的资源,要保护好、发挥好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优势,就必须强化市场经济秩序治理、推动实现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而公平竞争,正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同志近日在接受央媒采访时表示:“不断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鲜明释放了无论线上线下都不能成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而具体治理路径则包括“通过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及时纠正平台经济竞争失序的一些突出问题”。
也许有人会质疑,处罚会不会更多只是象征性意义?那TA大概没意识到案例本身的导向作用:执法部门的判断和裁定对于行业的选择一向都有深远的影响,会对同类型企业起到极大的示范作用,引导企业自行对照是否合规、行事是否在合法的范围内。
正是这样一次次的规范和调校,将让公平竞争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让各市场主体在健康有序的规则下真正把精力用到创新上、让消费者充分享受到市场发展带来的红利、让我们有更好的营商环境来酝酿培植更充沛的活力。
这,才是加强市场监管的目的。
去年唯品会曾被市场监管总局罚款50万元
2020年12月30日,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等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唯品会构成《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当时,唯品会回应称,已收到行政处罚通知,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