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30
现下,很多企业被舞弊案件中“立案难”这一问题所困扰。那么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解决“立案难”的问题。提升企业内部舞弊案件的办案质量,对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立案标准,确保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准确,建立“查处分离”的办案模式。具体措施如下:
与传统企业反舞弊办案中调查团队“单兵作战”的模式相比,由法务团队与调查团队相互配合的“查处分离”的办案模式,无疑会对办案效率产生一定影响,但能够提升办案质量,保证办案效果。
在企业内部办案,多一个部门介入、多一道程序把关,不仅可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让取证调查工作更严谨、更规范,更适应司法机关的要求。
在企业内部,二三道防线的联动也是大势所趋,法务部门作为二道防线,能够在合同审核或者日常民事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更接近业务流程,对案件办理有独特的视角,案件调查主要由三道防线的审计监察部门完成后,法务部门可以站在相对中立的角度看待案件,甚至对可能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维权方案提前加以研判。
“查处分离”的办案模式可以更有效的发挥专业人员的相对优势。内审团队,以审计专业人员为主,对财务账目的审查、发现问题线索、项目访谈具有专业经验;而法务团队,特别是具有司法工作经验的人员,在案件调查谈话突破、证据整理运用、报案材料的撰写等方面,具有专业优势,两个团队各司其职,可以有效发挥相对优势,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无论是企业内部处罚案件,还是舞弊刑事案件的办理,“查处分离”的办案模式,都可能更有效、更全面地防范和控制案件法律风险。任何一个舞弊案件的办理,都不是由内审团队或法务团队单独完成的,需要当事人所在业务部门要配合案件调查,人力资源部门要参与处罚案件合议、落实处罚决定的职级或薪资调整,在刑事案件立案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由于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尚未确定,需要人力资源部门第一时间中止犯罪嫌疑人的劳动关系;而在一些案情复杂、敏感的案件中,品牌部门也要适时介入,做好可能由于案件引发的负面舆情管控;案件处罚完成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后,法务团队还面临着通过民事手段维权的问题。可见,对于内部处罚案件或舞弊涉刑案件的管理,其实是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案件管理闭环,“查处分离”也仅仅是案件调查移送环节中的一部分,目标也是更好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建立一个巩固的、系统的反舞弊制度体系,是实现“不能腐”的制度保障;一套驰而不息、行之有效的反舞弊宣传培训体系,是让员工爱岗敬业“不想腐”的工作机制;一部完善的内部处罚管理规定和成熟的配套机制,对违纪者处罚乃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效挽回公司损失,同样是实现“不敢腐”的手段之一。“纪法衔接”具体内容如下:
“纪法衔接”有助于克服民营企业舞弊案件“立案难”的问题。实践中很多企业在办理案件中,往往是孤注一掷,毕其功于一役,一旦案件无法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内部配套机制又不够完善,无法实现对被调查人的内部处罚和追赃挽损,甚至容易引发劳动争议案件,到头来得不偿失。换言之,企业办理舞弊案件,成功移送司法与有效内部处罚,是相互支撑的关系。
“纪法衔接”需要一部完善的处罚管理规定和配套机制。实践证明,规定越笼统、操作性、针对性越差,案件中用人单位因举证不利而败诉的可能性越大。作为与员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处罚管理规定,需要通过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讨论通过并颁布实施,解决制度“合法性”的问题;并通过内部公示、邮件送达或签署书面回执等方式告知劳动者,解决的是制度“公开性”的问题,二者缺一不可。
综上,企业舞弊案件的成功办理,“求刑”并非唯一目标和解决问题的唯一答案。从逻辑上说,“破法始于破纪”、“纪严于法”的理论也适用于民企反舞弊工作实践;而司法监察机关“查审分离”的办案模式对企业来说可资借鉴。在肃清企业内部舞弊毒瘤,惩处不法分子的同时,通过合法手段提升办案质量,提高舞弊成本,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合法权益,避免劳动争议和侵权风险,同样是企业反舞弊工作应当实现的综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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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泰康集团微信公众号“泰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