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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城投公司数据资产入表

2024-08-12

    以下文章来源于通力律师 ,作者通力法评


      作者: 通力律师事务所 潘永建 | 朱晓阳 | 左嘉玮 | 李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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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团队实操经验与各地各行业最新实践, 通力数据合规服务团队将陆续推出“数据资产入表与交易”主题的系列实务文章。本篇为该系列文章的第一篇, 以城投公司开展数据资产入表这一热点作为切入, 统计并简要分析了2024年8月前45家完成数据资产入表的城投公司案例, 并在文末以列表形式梳理了当前中央与地方有关数据资产入表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标准技术文件, 期望能为各方提供参考。


    自第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起, 多项中央政策文件陆续出台, 旨在助力数据要素开发利用与流通, 确立以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 “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 加快为企业“盘活”数据资产完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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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国家数据要素流通政策的发展趋势


    其中,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3年8月1日所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围绕数据资源是否可以作为资产入账、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各方最为关切的问题进行了规范, 明确了数据资源适用范围, 并规范其适用的会计处理原则以及披露要求。随着《暂行规定》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企业推动数据资产入表的进程正式掀开帷幕。2024年1月, 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更进一步鼓励“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为回应当前各方对数据资产相关工作的关切与疑虑, 我们将以系列文章的形式分享法律视角下的行业观察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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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数据要素的不同层次


    城投公司数据资产入表现状观察 


    现阶段, 上市公司仍对数据资产入表持高度谨慎态度——经统计2024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财报, 共25家上市公司在其资产负债表列示了“数据资源”项目, 但其中7家上市公司通过更正报告取消其入表数据资源数据, 至季末仅剩18家保留了披露记录。


    相较于上市公司, 城投公司在推动数据资产入表方面则表现出踊跃态度——结合我们对公开资料与实践项目的观察情况, 截至2024年7月, 已有45家城投公司披露其已正式完成数据资产入表, 其中18家披露其数据产品已在数据交易平台完成挂牌登记, 更有17家披露其已凭借入表数据资产获得了银行的授信融资。


    1. 城投公司开展数据资产入表的价值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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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城投企业以入表数据资产获得融资的比例(截至24年7月)

    从短期统计情况来看, 现阶段城投公司推动数据资产入表的价值主要在于获取金融机构的融资。截至2024年7月完成数据资产入表的城投公司中, 约有36%披露其由此获批银行不同规模的融资(如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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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城投公司以入表数据资产获取的融资规模(截至24年7月)

    而在上述完成入表的城投公司中, 约85%凭入表数据资产获得了500万元及以上的银行融资, 其中约39%达到了1000万元及以上规模(如图4)。柳州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旗下柳州市东科智慧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更通过其“车联网数据产品”分别获批当地2家银行数据资产质押贷款1000万元及无质押贷款1000万元, 整体融资规模高达2000万元, 为目前城投公司在该渠道所获最高融资规模。


    由于种种原因, 城投公司普遍面临债务偿还压力。优化、盘活存量资产是解困的重要路径, 合法有效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可发挥数据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的经济价值, 为城投公司拓宽新的融资渠道, 有助于提高城投公司的资产规模、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 从而提升整体财务表现。


    2. 哪些地区的城投公司最踊跃推动数据资产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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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 披露完成数据资产入表的城投公司所在省份(截至24年7月)

    现阶段, 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出现城投公司数据资产入表案例, 就本文统计45家完成数据资产入表的城投公司而言, 已涉及全国约14个省级行政区(如图5)。


    其中, 江苏省完成入表的城投公司数量最多, 达到12家; 山东省以8家的数量位居第二; 湖北省则有6家。其他地区也分布有数量不等的先行先试案例, 实现了“从0到1”的跨越, 有助于引领各地区后续企业陆续效仿跟进。


    3. 目前城投公司偏向在哪些平台登记数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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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 城投公司数据资产入表所选用登记平台(截至24年7月)

    各数据交易所、交易中心等平台机构在数据资产入表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能够为企业完成数据资产确权登记提供平台依托, 协助企业规范推动入表与挂牌工作。


    在选用登记平台方面(如图6), 现阶段城投公司并未统一选用当地自营的登记平台, 跨省登记的情况较为常见。例如, 湖北省6家披露入表的城投公司中就有5家分别选择在广州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 以及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跨省完成其数据资产登记与后续挂牌工作。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或在于, 当前各登记平台的发展程度不同、登记与交易制度不一, 故企业会倾向于根据自身项目特色、合规成本等多重因素选择更适宜的平台。


    4. 城投公司入表的数据资产集中在哪些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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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7: 城投公司入表数据资产所属行业
    图8: 上市公司入表数据资产所属行业  

    目前, 城投公司入表数据资产类型或所属行业分布较广(如图7), 涉及交通、供水、供热等8种公共服务行业。其中, 交通类以65%的高占比位列第一, 可见城投公司现阶段符合入表条件的数据资产类型集中于交通运输领域。典型案例如天津临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临港港务集团智脑数字人”产品, 以及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南京公交实时运营数据” 产品, 均为入表主体带来了1,000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


    此外, 与2024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入表数据资产所属行业相比, 我们发现两类公司呈现较大差异——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则相对均匀(如图8), 其中计算机类占较大比例(约39%)。其原因或在于城投公司与上市公司本身性质导致两者在业务职能、原始数据资源类型和市场需求等方面存有差异。


    全国各地数据资产入表基础制度梳理


    为帮助有意推动数据资产入表的城投企业厘清当下该领域的基础制度背景, 我们还以表格形式梳理了目前全国与地方层面数据资产入表相关的法规、政策与标准性文件, 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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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9: 全国各地数据资产入表基础制度梳理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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